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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辅导:关税(3)

www.zige365.com 2010-3-15 14:48:41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第四节 关税完税价格 一、关税完税价格

  根据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一)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时并按照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进口货物的成家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见教材255-256页

  (二)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的其他方法

  若进口时难以确定实际成交价格,则海关依次以下列价格估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倒扣价格估价法

  计算估价方法

  合理估价方法

  二、成交价格的调整

  (一)下列费用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1、由买方负担的下列费用

  (1)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购货佣金――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2)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3)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

  2、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下列货物或者服务的价值:

  (1)进口货物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类似货物

  (2)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

  (3)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消耗的材料

  (4)在境外进行的为生产进口货物所需的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相关服务

  3、买方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但是符合下列情形除外:

  (1)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无关

  (2)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不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

  4、卖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销售、处置或者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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