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情形 |
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
情形 |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2)超越法定职权或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3)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
(4)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
后果 |
A.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许可的,其利益不受保护; |
B. 撤销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
C. 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必须承担纠正的责任,必须撤销。 |
D. 撤销一项有瑕疵的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应当办理注销手续的 |
情形 |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
方式 |
收回证件、加注发还、公告注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