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核对房屋销售台账,将其与销售合同及账面反映的实际销售数量、面积进行核对。核对未销售房屋的钥匙并进行必要的抽查,将出租房屋台账、出租合同与账面已收租金进行核对,并进行必要的抽查(向承租方核对房租发票及实付租金)。如果开发商提供不出钥匙,说明房屋很可能用于出租。
四是检查开发项目的配套设施、店面房(特别是违章建筑)的成本核算情况。许多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公司很可能不将配套设施、店面房(特别是违章建筑)单独列账,其成本往往随已销售房屋的成本一并结转,从而造成这部分房屋低成本甚至无成本而游离于账外。检查账外房屋时,可以从检查开发公司开发了哪些项目,项目紧邻或附近有无配套设施、店面房或违章建筑,这些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其成本如何核算,是否按合法程序销售或出租等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