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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重点之印花税

www.zige365.com 2011-3-30 15:29:05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第四章 印花税

本章在近三年考题中,单选、多选各两道,计算题基本三年考两次,预计分值在15分左右。

第一节 概述(了解)

第二节 征税范围和纳税人(熟悉)

一、征税范围

(一)经济合同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还包括各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不包括订阅单位和个人)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征订凭证。

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后者适用于产权转移书据合同。

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书立合同不贴印花。

(二)产权转移书据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财产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三)营业账簿

1.资金账簿。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增减变化的账薄。

2.其他营业账簿。是反映除资金资产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账薄,即除资金账簿以外的,归属于财务会计体系的生产经营用账册。

3.有关“营业账簿”征免范围应明确的若干个问题:

(1)其他营业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2)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单位,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贴花;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的账簿应贴花之外,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亦应按规定贴花。

(3)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5)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对其营业账簿,应就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按规定贴花。

(6)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

(9)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10)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四)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

二、纳税人

(1)对于同一凭证,如果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均为纳税人,应当由各方就所持凭证的各自金额贴花。

(2)所谓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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