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也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八、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
1.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不超过800元);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2.税率:
(1)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2)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
4.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