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率
三、减免税优惠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
但副本或者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应另行贴花。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房租合同,凡房屋属于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
11.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12.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15.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