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申报缴纳
一、计算方法
二、缴纳方法
(一)一般纳税方法
印花税通常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完纳税款。
(二)简化纳税方法
1.以缴款书或完税证代替贴花的方法。(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
2.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法。(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3.代扣税款汇总缴纳的方法。
(三)纳税贴花的其他具体规定
1.在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2.印花税票应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严禁揭下重用。
3.已经贴花的凭证,凡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部分,应补贴印花。
5.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扣。
8.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其他凭证均应在履行纳税义务完毕后保存10年。
三、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
(一)纳税环节
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具体是指,在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
(二)纳税地点: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四、印花税的管理
(一)核定征收印花税
1.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2.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3.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