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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辅导之营业税计税依据(2)

www.zige365.com 2011-3-4 14:48:00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例题】(2009):2008年第三季度某商业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400万元,逾期贷款罚息收入5万元;将第一季度购进的有价证券转让,卖出价860万元,该证券买入价780万元;代收电话费取得手续费等收入14万元(其中包括工本费2万元)。2008年第三季度该商业银行应纳营业税( )万元。

A.24.85

B.24.95

C.63.7

D.63.95

【答案】B

四、邮电通信业务

1、邮电通信业的营业额确定方法:

第一,以取得收入的全额确定的营业额,如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等业务的营业额;

第二,以取得的收入额扣除某些项目的差额确定的营业额,如报刊发行、邮政储蓄等业务的营业额。

2、电信部门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跨省的出租电路业务,由受理地区的电信部门 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减除分割给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电信部门的价款后的差额为营业税计税依据;

3、对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按各自取得的全部价款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4、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业的营业额是指纳税人经营文化业、体育业取得的全部收入。

1、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应由直接向用户收取数字付费频道收视费的单位按其向用户收取的收视费全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对各合作单位分得的收视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

六、娱乐业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例题】(2006):某保龄球馆2001年3月发生的业务如下:保龄球票价收入860000元,销售香烟取得收入8500元,销售饮料取得收入12000元,销售毛巾等日用品取得收入3200元,把其中的一间办公室出租给个人卖饮料,本月取得租金为6000元;本月支付场租费200000元,工作人员工资34000元,设备维修费4800元,其他费用5800元。该保龄球馆本月应纳营业税为( )元。(娱乐业税率为20%,服务业税率为5%)

A.172000

B.172300

C.128120

D.177040

【答案】D=(860000+8500+12000+3200)×20%+6000×5%

【例题】(2009):2009年3月,某娱乐公司餐厅经营收入40万元,台球室经营收入44万元,网吧经营收入25万元(均分别核算)。该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 )万元。

A.5.45

B.9.20

C.15.80

D.21.80

【答案】B=40×5%+44×5%+25×20%

七、服务业

服务业的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服务业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同时,为了避免某些项目重复征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对旅游业和广告业的营业额作了特别规定。

1.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 对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省级财政、地税局确定的不征税名单中的收费项目,不征营业税,其余的收费项目都应该征收营业税,且营业额为收费的全额。

3.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旅游企业组团在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房、就餐、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比照境外旅游办法确定营业额。

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旅游业纳税人按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5.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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