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财务会计概论
第一节 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假设和会计基础
一、财务报告目标(熟悉)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二、会计基本假设(掌握)
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等。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
典型的会计主体是企业,但也可以是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经营单位。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的概念,会计主体可以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如企业法人;也可以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如企业内部的相对独立核算单位、由多个企业法人组成的企业集团等。
会计主体规定了会计核算内容的空间范围。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假设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企业的经营活动将以既定的经营方针和目标继续经营下去,而不会面临破产清算。
有了这一前提,会计信息的可比性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才能得到满足,会计计量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才能发挥作用,企业在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上所采用会计方法才能保持稳定,会计核算才能正常进行。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在企业持续不断的经营过程中,人为地划分一个个间距相等、首尾相接的会计期间。
在我国,以公历年度作为企业的会计年度,即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货币计量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企业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因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应当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
三、会计基础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我国会计实务中,还存在一种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方法,称之为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