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存货清查的核算
一、存货数量的确定方法
企业确定存货的实物数量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实地盘存制;另一种是永续盘存制。
(一)实地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又称“定期盘存制”,是指企业平时只在账簿中登记存货的增加数,不记减少数,期末根据清点所得的实存数,计算本期存货的减少数。使用这种方法平时的核算工作比较简便,但不能随时反映各种物资的收发结存情况,不能随时结转成本,并把物资的自然和人为短缺数隐含在发出数量之内。通常仅适用于一些单位价值较低、自然损耗大、数量不稳定、进出频繁的特定货物。
(二)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是指企业设置各种数量金额的存货明细账,根据有关凭证,逐日逐笔登记材料、产品、商品等的收发领退数量和金额,随时结出账面结存数量和金额。采用永续盘存制,可随时掌握各种存货的收发、结存情况,有利于存货管理。
为了核对存货账面记录,永续盘存制亦要求进行存货的实物盘点。
二、存货清查的账务处理
企业存货应当定期盘点,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应在对外提供财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企业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期末,处理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盘盈的存货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盘亏、毁损的存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库存现金(处置收入)
原材料(残料入库)
其他应收款(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借:管理费用 (管理原因)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例26](P157)某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法对存货进行计价,期末盘点存货时发现10 000元的原材料发生毁损,其进项税额为1 700元。经批准的处理意见是:由保管员赔偿10%,其余部分计入本期损益。该公司应作的会计分录如下:
『正确答案』(1)盘出原材料毁损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1 700
贷:原材料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 700
(2)经批准处理时
借:其他应收款 1 170
管理费用 10 53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1 700
【例题4·多选题】下列各项损失或损耗,可能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的有( )。
A.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发生的原材料净损失
B.生产过程中造成的原材料毁损净损失
C.购入的原材料运输途中发生的超定额损耗
D.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产成品被盗净损失
E.自然灾害造成的产成品毁损净损失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选项A,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发生的原材料净损失反映为其他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成本的差额;选项B,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的毁损损失应该计入生产成本;选项D,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被盗损失应该计入管理费用。(本题选项C,应该明确形成超定额损耗具体的原因,如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若属于管理不善形成的,应计入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