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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复习笔记:税法一(5)

www.zige365.com 2013-10-30 10:02:20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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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附加与税收加成
   如果说,减税、免税是减轻税负的措施,那么与减免税反向相对应的,是加重税负的措施,包括税收附加与税收加成两种形式。
(1)税收附加也称地方附加,税收附加的计算方法是以正税税款为依据,按规定的附加率计算附加额。
(2)税收加成是根据规定税率计税后,再以应纳税额为依据加征一定成数的税额,一成相当于加征应纳税额的10%,十成相当于加征应纳税额的100%。

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等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应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税收保全措施:
特点:制约、限制纳税人的资金和财产物资的转移。
实施条件:(1)行为条件——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逃避纳税义务行为主要包括:转移、隐匿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等;
(2)时间条件——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届满之前和责令缴纳税款的期限之内;
(3)担保条件——在上述两个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纳税人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三、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制度

 

 

适用情况

 

 

具体制度规定

 

税款的退还 退还多缴的税款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①因为技术上的原因或计算上的错误,造成纳税人多缴或税务机关多征的税款
②正常的税收征管的情况下造成的多缴税款
①税务机关发现应立即退回
②纳税人发现自纳税之日起3年内书面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税款的追征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 税务机关可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责任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 ①一般计算失误情况,税务机关发现在3年内追征,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②特殊计算失误情况(累计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追征期延长至5年,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③偷、抗、骗税的,可无限期地追征,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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