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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辅导资料:《税法二》学习笔记4

www.zige365.com 2013-12-2 14:19:22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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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非居民企业(两个标准都不符合的)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释】非居民企业当中所谓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内容导航】:

  1.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3.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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