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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务代理实务》同步指导:注册税务师概述

www.zige365.com 2014-2-12 11:13:53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导语及核心内容:情人节巧遇元宵节,春节接近尾声,携手考生备考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2014年注册税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务代理实务》同步指导:注册税务师概述。注册税务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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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注册税务师概述

  一、注册税务师的概念

  注册税务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专业人员。

  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依托于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注册税务师的服务范围

  注册税务师的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两大方面。

  1.涉税服务业务包括:

  (1)代办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包括设立、变更、停业、复业、注销);

  (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3)建账记账;

  (4)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5)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示:注册税务师不能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税务机关才能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代为制作涉税文书;

  (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2.涉税鉴证业务包括: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

  (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3)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鉴证;

  (4)其他涉税鉴证。

  三、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特点

  (一)主体资格的特定性

  主体资格的特定性要求代理人必须是经批准具有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和注册税务师事务所。主体资格的特定性是注册税务师执业的法定要求,也是注册税务师行业有序发展的基本条件。

  (二)代理活动的公正性

  公正性要求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税法为准绳,以服务为宗旨,既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服务,又为维护国家税法的尊严服务。

  (三)法律约束性

  注册税务师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代理协议建立起来的,注册税务师在从事税务代理活动过程中,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行使代理权限,且其行为受税法及有关法律的约束。

  (四)执业活动的知识性和专业性

  税务代理的知识性十分突出。此外,注册税务师执业还表现出较强的专业性。

  (五)执业内容的确定性

  注册税务师的税务代理业务范围,由国家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注册税务师不得超越规定的内容从事代理活动。注册税务师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

  (六)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重要,掌握)

  1.税务代理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在代理过程中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无论出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还是由于注册税务师的原因,其承担者均应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2.这种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并不意味着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可以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益不负责任,不承担任何代理过错。委托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

  (七)执业有偿服务性

  即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代理行为应当获取相应的报酬,以便更好的服务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又间接服务于税务机关,服务于社会。执业有偿服务性与代理活动的公正性并不矛盾。

  四、注册税务师的执业原则

  (1)自愿委托原则:强调只有在双方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订立契约,双方的税收法律关系才能真正确立。

  (2)依法代理原则:这就要求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要有合法的资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依法正确计算税款,满足被代理人的合法意愿,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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