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搜索: 热门搜索 新华书店 考试书店 当当书店 网络书店 自考书店 英语培训专家 公务员专业培训 会计品牌辅导 家教服务
首页>注册税务师 >历年真题>正文
2005年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试题及答案

www.zige365.com 2007-6-6 11:20:26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61、股份有限公司的优越性体现在( )
A、集中风险
B、公众性强
C、管理科学
D、易于对股东的控制和掌握
E、利于集资

答案:B、C、E
解析: 
本题考察股份公司的优越性。参见教材第223页。

62、破产宣告( )
A、只适用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
B、是破产清算组的清算行为
C、是终止破产清算的标志
D、发生《破产法》规定的程序效力
E、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察破产宣告的特征。参见书本第247页。

63、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诉讼中对( ),当事人无需举证
A、定理
B、由已知的事实推定另一个事实
C、原告在起诉状中所阐述的事实
D、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事实不作表示的
E、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答案:A、B、E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64、民事诉讼中,裁定先予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 )
A、案件属于给付之诉
B、案件属于确认之诉
C、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明确
D、权利人生活困难或生产急需
E、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答案:A、C、D
解析:
先予执行适用于给付之诉。因为给付之诉一个特点是具有执行性,而只有具有执行性的诉才谈得上先予执行。确认之诉、变更之诉也不具有执行性。所以,不是给付之诉的案件不适用先予执行的制度。因此,A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因此,C是正确的,E是错误的。《民诉意见》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因此,D是正确的。答案是A、C、D。

65、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 )
A、立案后,自诉人不得撤回自诉
B、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C、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辩护
D、起诉后,自诉人和被告人不得和解
E、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答案:B、C、E
解析: 
《刑诉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因此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此,B正确。辩护是被告人的一项权利。因此,C是正确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因此,D错误。《刑诉解释》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因此,E正确。答案是B、C、E。


66、甲(1986年4月16日生)于2005年5月6日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笔记本电脑3台,被抓获后将财物交出,本案中,( )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A、甲的年龄
B、甲盗窃物品的价值
C、该单位办公室的防盗措施
D、甲犯罪后的态度
E、2002年“五一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答案:A、B、D
解析:
《刑诉解释》第五十二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告人的身份;(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六)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67、某企业在经营期间,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2万余元,对此案的正确定性和处理应为( )
A、构成偷税罪
B、构成抗税罪
C、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
D、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答案:C、E
解析:
逃避追缴欠税罪与偷税罪的区别:l、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只能由纳税人构成;而偷税罪的主体除纳税人外还包括扣缴义务人。2、犯罪目的不同。前者是意图达到逃避税务机关追缴其所欠缴的应纳税款的目的:而偷税罪则是意图通过欺骗、隐瞒税务机关,达到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为目的。3、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行为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偷税罪则为表现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前者具有公开性,后者具有欺骗性、隐瞒性。4、妨碍追缴税款要求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偷税罪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即包括因偷税被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情况,也包括偷税数额较大的情况,同是由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妨碍追缴税款罪只要求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即可,偷税罪则还要求偷税数额须出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才能构成犯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与抗税罪的区别:l、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为简单客体,即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而抗税罪则为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同时还侵犯了依法从事税收征管工作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上表现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抗税罪则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前者的行为方式是秘密的,而后者则是公开的,3、妨碍追缴税款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而抗税罪不要求具备数额较大,只要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就构成犯罪。因此,A、B错误,C正确。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因此,D错误,E正确。


68、在刑事案件庭审中,被告人有权( )
A、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
B、保持沉默
C、作最后陈述
D、查阅案卷材料
E、提出抗诉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察刑事庭审被告人的权利。刑事案件庭审中被告人有权拒绝辩护人的辩护、作最后陈述。

69、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案件中构成累犯的有( )
A、王某犯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第6年后,又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B、李某犯抗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后第4年,又犯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C、张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执行3年后被假释,假释期满后第4年,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魏某犯逃避追缴欠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第3年,又犯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E、杨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第4年,又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答案:B、C
解析: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70、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包括( )等
A、拘役、拘留
B、羁押、拘传
C、逮捕、通缉
D、拘传、拘留
E、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答案:D、E
解析:
本题考察《刑事诉讼法》五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本新闻共9页,当前在第7页  1  2  3  4  5  6  7  8  9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