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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外业生产备用金管理暂行规定

www.zige365.com 2010-11-23 11:15:20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附件1
 
 
测绘外业生产备用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外业生产备用金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资金风险,规范备用金的使用,根据《会计法》和《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备用金是测绘生产单位在开展外业测绘业务时,由工作人员借用的资金。备用金的使用应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侵占、挪用。
第三条  备用金的主要用途为:测绘作业期间发生的外业作业人员生活费用、材料及日常物品采购、零星开支的杂项费用等直接支出。主要开支范围包括:劳务费(含雇工费)、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差旅费、邮电费、通讯费、水电费、青苗补偿费、租赁费、办公用品费、业务招待费及其他费用等。
备用金不得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津贴和奖金。
第四条  备用金的经管人员,由单位审核确定。备用金经管人员因工作调整,应首先办理备用金清理手续。备用金的借用额度应根据生产项目实施的需要合理确定,应与单位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相符合,备用金单次借用额度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
第五条  备用金须存放在经过单位认定和备案的专用银行卡上,由专人保管、实行定期检查。严禁将备用金与个人资金混存混用,严禁将备用金转入与工作无关的任何账户。备用金使用批准、经管和使用人员原则上应分设。
第六条  因生产需要借用备用金时,备用金经管人员应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备用金借款单,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核,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第七条  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备用金支付的各种单据、发票以及其他原始凭证,并认真登记备用金辅助账,详细记录支出事项。
第八条  备用金经管人员应及时报账,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报账手续者,停止继续借用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要按月对发生的费用根据支出内容分别进行汇总,填报经费报销单,与原始凭证定期寄(送)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审核。
第九条  单位财务部门应定期与备用金办卡银行、备用金经管人员及时进行对账。项目结束后或年度终了,单位财务部门要对该项目备用金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并对备用金余额进行认真核查,备用金余额及备用金产生的利息应全部上缴单位财务部门,利息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第十条  要切实加强备用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确保备用金的安全。各生产单位可结合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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