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注册测绘师>复习指导>正文
辅导资料|2011年测绘师《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相关知识辅导-8

www.zige365.com 2011-3-9 12:01:20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第四章 执 业

第二十八条 注册测绘师应在一个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与该单位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相应的测绘执业活动。

第二十九条 注册测绘师的执业范围:

(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

(二)测绘项目技术咨询和技术评估;

(三)测绘项目技术管理、指导与监督;

(四)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审查、鉴定;

(五)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业务。

第三十条 注册测绘师的执业能力:

(一)熟悉并掌握国家测绘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了解国际、国内测绘技术发展状况,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工作经验,能够处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三)熟练运用测绘相关标准、规范、技术手段,完成测绘项目技术设计、咨询、评估及测绘成果质量检验管理;

(四)具有组织实施测绘项目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 在测绘活动中形成的技术设计和测绘成果质量文件,必须由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二条 修改经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的测绘文件,应由该注册测绘师本人进行;因特殊情况,该注册测绘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由其他注册测绘师修改,并签字、加盖印章,同时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注册测绘师从事执业活动,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因测绘成果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的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接受委托的单位依法向承担测绘业务的注册测绘师追偿。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
2011测绘师《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指导(6)
2011测绘师《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指导(5)
2011测绘师《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指导(4)
2011年注册测绘师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相关知识辅导-3
2011年注册测绘师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相关知识辅导-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