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2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专业类别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门研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级别各专业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二、请根据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经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核准相应数据后,按要求逐项填写2012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月22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相应专业类别资格(水平)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抓紧做好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并做好2013年上半年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
2012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
资格(水平)考试情况统计表
级别 |
资格名称 |
报名
人数 |
实考
人数 |
合格
人数 |
合格率% |
高级 |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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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架构设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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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规划设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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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软件评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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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设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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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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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式系统设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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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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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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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监理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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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程序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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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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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处理技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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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