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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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 
类别  | 
 所学专业 
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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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 业 管 理 师  | 
 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  | 
 中专学历  | 
 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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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专学历  | 
 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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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本科学历  | 
 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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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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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硕士学位  | 
 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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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士学位  | 
 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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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  | 
 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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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免试2科条件  
    按照《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符合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 
    (二)在2006年10月底前,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吉林省共计3人,名单见附件2),只有2010年可报考免试1科或免试3科的考试:   
    1、免试1科条件:符合报名条件,可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   
    2、免试3科条件:符合上述免试2科条件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实务》3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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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三级英语笔译翻译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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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须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取得二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者,可聘任翻译职务;取得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者,可聘任助理翻译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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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3。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见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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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原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考生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或提供的材料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以及因考试作弊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考试用书和培训
    (一)物业管理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联系,电话:0431-82752597、82770066。
    (二)二、三级英语笔译翻译考试用书,可登陆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站查询,网址:www.catti.net.cn。
    (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大纲与用书,可登陆工业和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网址:www.ceiaec.org。
    六、成绩发布及证书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