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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测模拟题(12)

www.zige365.com 2010-9-21 17:32:10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三、综合题

  1.

  【正确答案】 (1)A银行拒绝向丙公司付款的理由不符合规定。首先,A银行以甲公司已与乙公司解除合同为由拒绝付款不正确,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人承兑后即具有绝对付款的义务,此时是不能以解除合同为理由拒绝付款的。而且,票据关系一旦成立,就与票据基础关系相分离,即使基础关系无效,但是票据关系是不受影响的。另外,A银行以甲公司未将剩余金额存入账户为由拒绝付款也不正确,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本题中,A银行作为票据的主债务人,不能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

  (2)A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在票据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3)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到期日前,持票人以下情形中可以行使追索权:

  ①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4)遭到拒付后,丙公司可以向背书人乙公司、出票人甲公司和承兑人A银行行使追索权,行使追索权时追索金额和费用包括: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参见书第438、441、443、444页

  【答疑编号14694】

  2.

  【正确答案】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合法。因为,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定金担保方式,约定的数额25万元,为主合同标的额的16.67%,也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由于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甲公司因故末向乙公司实际给付定金。因此,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虽然合法,但该定金合同未生效。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对方有异议的,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本案甲乙双方并未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并且也未协商一致。因此,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够成立。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本案甲乙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20万元,而甲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达50万元,已超过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因此,甲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法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5)丙公司不应对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是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则丙公司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不应对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参见书第367、372、 378、376、360页

  【答疑编号14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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