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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辅导:专利法(1)

www.zige365.com 2011-2-17 13:16:34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第二节 专利法

一、专利与专利法概述

专利通常有两种含义:(1)专利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权的客体;(2)专利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即专利权。

专利法是调整专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专利关系包括专利管理关系、专利权属关系、专利许可使用关系、专利转让关系等。1984年3月12 13,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成为指导我国专利制度建设的基本立法。1992年9月4 Et,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专利法》进行第一次修正,延长了三种专利的保护期限。2000年8月25 13,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专利法》进行第二次修正,加大了专利保护力度,简化了专利审批程序。2001年6月,国务院发布《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12月,国务院对该《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专利法》进行第三次修正,鼓励创新能力的提高,加大对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该条概括了我国《专利法》的立法宗旨。

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二、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一)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并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的主体有以下几种:

1.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如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主要包括:(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1年以内做出的,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2.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个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他们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3.共同完成人或委托完成人。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是共同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委托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协议外,这两种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4.外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专利法》办理。外国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专利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时,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二)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权指向的智力成果,即专利权的载体。我国专利权的客体包括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前所未有的技术方案,有一定的进步或者难度。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如新机器、新设备)和技术发明(如新工艺、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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