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电气工程师报考条件解析:(仅供参考)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基础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详见附件1,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详见附件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附件1
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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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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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专业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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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近专业   | 
 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业自动化  自动化  自动控制  流体传动及控制(部分)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部分)  电子工程  信息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广播电视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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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工科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