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考试点: 2010年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将于6月6日进行,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统一考试,树立国际商务单证考试品牌,经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研究,决定对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统一考试各地分考场加强管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考场设立条件 1、各地考点如确需设立分考场,必须保证分考场参考人数在100人以上,如在报考确认结束时仍未达到要求,则不予设立分考场,已报考该分考场的考生由主考点安排至其他考场参加考试,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考点自行承担解决。 2、各地考点需与分考场签定合作协议,内容自定,并报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及全国国际商务单证考试中心备案。 二、分考场上报要求 1、因考试系统升级,原来所报分考场均已清除,请各考点于3月8日前将本考点预设立的所有分考场清单按照给出式样,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acicd@126.com)及全国国际商务单证考试中心(icd-nec@126.com),并电话确认。 2、请各考点将分考场合作协议复印件分别寄往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及全国国际商务单证考试中心。 3、分考场清单式样(见附件) 请各考点积极配合做好该项工作,如有问题请致电010-58602039或021-68029034咨询。 特此通知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全国国际商务单证考试中心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分考场清单:
分考场清单式样
考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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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考场序号 |
分考场所在省市 |
分考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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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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