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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考指南

www.zige365.com 2012-11-10 10:56:00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七、 考试费用

   2013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用尚未公布,各地均不同,考生注意各地人事考试网。

  考试教材参考

  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教材暂无发行,根据经验推测,2012年的考试大纲及教材相对2011年不会有特别大的变化,最新教材动态信息请关注考试吧房地产估价师频道。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教材由中国房地产估计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编写,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适合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和相关专业的工程管理人员学习,也可供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师生教学参考。以下是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教材列表:

  1、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教材--估价案例与分析

  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教材--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3、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教材--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教材--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5、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教材--基本制度与政策

  6、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教材:全套6本(沿用09版)

八、 成绩管理

  成绩管理: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九、 注册管理

  第五条 经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者,应当自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注册。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部门为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初审机构(以下简称注册初审机构)。

  第七条 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填写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申请表;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连同本办法第十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材料一并上报注册初审机构;

  (三)注册初审机构自接到注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其注册申请的决定;

  (四)注册初审机构决定受理注册申请的,签署意见后,统一报注册机构审核。经注册机构审核认定,对符合本办法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办理注册手续,颁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三)因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四)受吊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五)不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内执业或者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内执业的;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人员,逾期未申请或者虽经申请但未获准注册的,其资格自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签发之日起可保留二年。在资格保留期限内申请注册的,经审批符合注册要求的,准予注册。二年期满后再申请注册的,需参加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组织的估价业务培训,并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方可准予注册。

  第十条 申请房地产估价师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申请表;

  (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该证件自签发之日起超过二年的,应当附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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