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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物权法解释-抵押权存续期间

www.zige365.com 2009-7-7 10:21:34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综合以上分析,第四种意见是比较适当的,因此本法采纳了该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的是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未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过了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后,抵押权人丧失的是抵押权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即胜诉权,而抵押权本身并没有消灭,如果抵押人自愿履行担保义务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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