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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0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7.27日截止报名

www.zige365.com 2007-7-9 16:41:21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函[2007]61号


各市州人事局、房地产管理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就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7年10月20日至21日。各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式与去年相同,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务工作计划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2007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模式,报考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成绩采取滚动与非滚动管理模式,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全省报名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27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州自行确定。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资格考试登记表》,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3张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照片及已填涂的“报名信息卡”,并由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各市州报考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各市州房地产主管部门汇总后,于7月30日前送省建设厅房地产业处(电话:4442772,4442757),由省建设厅房地产业处汇总后送省人事考试院。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考人员于2007年7月18日至20日到省人事考试院报名(地点:军凯宾馆前栋三楼,联系电话:4688383),省人事厅将会同省建设厅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上一年度的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由各地按省里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
 
    四、工作要求
    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上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五、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281号及湘价费[2003]129号、湘价函[2004]4号有关文件规定,我省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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