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琼人社函[2009]54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 
 资格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 
 房地产 
估价师  | 
 10月17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 
 10月18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 
 房地产 
经纪人  | 
 10月17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  
| 
 10月18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   
二、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2B铅笔和橡皮,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三、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 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 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三)免试条件 
对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需要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时间 
2009年6月8日~6月25日 
五、报名方法 
(一)首次报名方法 
 1、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购买《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报考手册》,并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加盖公章。同时,由单位出具申报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及房地产估价实务的资历证明。 
2、填涂《报名信息卡》,填涂信息必须与《考试报名表》相关内容一致。 
3、申报人持报名有关材料到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点:海口市文联路6号金泰大酒店二楼)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联系电话:66219099,联系人:符春虹)。 
4、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查报考资格通过后,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办理报考手续,缴交报考费。 
5、在办理上述资格审核和报考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⑵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及房地产估价实务的资历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⑶近期免冠一寸相片3张(用于报名表、 准考证及准考证存根)。 
(二)非首次报名方法 
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购买《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报考手册》,按规定填写、填涂档案号等各项信息。贴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相片3张,提交上一年度的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准考证,办理报名手续,缴交报考费。 
六、考场设置及准考证领取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请于2009年10月8日~10月16日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发放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七、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的规定和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考试收费的有关文件规定,按80元/科标准收取考试费。 
根据《关于非税收入实行银行卡刷卡缴款的通知》(琼财非税[2007]1773号)文件精神,考试费用需通过银行卡刷卡的方式收取,不再受理现金缴纳考试费用。 
八、考前培训与教材、辅导资料 
考前培训的组织和教材、辅导资料征订工作由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生可与该中心联系报名参加培训和预订教材。 
九、评卷与公布考试结果 
考试结束后,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进行评阅卷,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公布考试结果。 
十、证书核发、注册登记 
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在证书核发日期后的三个月内,凭证书及有关材料到房地产估价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由房地产估价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十一、网站资料查询 
为方便考生了解报名情况,考生可以访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查询报考文件。 
附件:1、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九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