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9号),现将我区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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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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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 
 10月17日  |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2:00— 4: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1、《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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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8日  |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2:00— 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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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 
 10月17日  |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 4: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 
 1、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2、考生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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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8日  |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2:00— 4: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考生可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二、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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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专业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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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 
 取得房地产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  | 
 中专  | 
 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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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专  | 
 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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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士学位  | 
 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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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 
 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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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士学位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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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2、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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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 
 不限  | 
 大专  | 
 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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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 
 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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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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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硕士学位  | 
 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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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士学位  | 
 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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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2、凡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