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考〔2009〕5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6月29日9:00—7月31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东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dg.gdkszx.com.cn)进入我市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报名确认时间    我市采取现场报考资格条件审核和现场刷卡缴交考务费报名确认方式。    我市“报名确认”时间:2009年7月27日—31日;    地点:新城市中心区石竹路2号东莞市南城职业中学东门内。    联系电话:22203889。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资格名称考试时间科目    房地产    估价师10月17日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8日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14:00—16: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    资格名称考试时间科目    房地产    经纪人10月17日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房地产经纪概论*    10月18日9:00—11:30房地产经纪实务*    14:00—16:30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注:有“*”的科目表示须自备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的周期为2年,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全部科目。    (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该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考生的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东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dg.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粤价〔2002〕419号文:    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60元。    房地产经纪人:报名费每科10元,考务费每科70元。    附件:1.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附件1        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    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    1.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