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房管局(处),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9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发[2009]49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 月17 日 、18 日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如下:
  房地产估价师
  10 月17 日
  9:00 — 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 — 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自备计算器)
  10 月18 日
  9:00 — 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 自备计算器)
  14:00 — 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 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经纪人
  10 月17 日
  9:00 — 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 — 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 自备计算器)
  10 月18 日
  9:00 — 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 自备计算器)
  14:00 — 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 自备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应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和<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的通知》(建房[1995]147 号)、《关于印发<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和<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的通知》(人发[2001]128 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 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 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
  2009 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要求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于2009 年7 月10 日至25 日登陆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 )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由所在单位报各区、市人事局考试机构、市直及驻青单位人事处(以下简称“ 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可到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各区、市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试机构)报名。
  新报考的人员须提交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所在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从事房地产估价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或所在房地产中介机构出具的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报考房地产估价师不具备规定学历的,须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交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老考生可凭报名表和2008 年度该项考试准考证直接报名。
  报名材料汇总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在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仔细,若因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各考试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进行。请各主管部门于8 月3 日至7 日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 号,福泰广场B 座1101 房间) 办理现场确认及缴费手续。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