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资格审查结束后,各初审部门应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及报考人员。如报考人员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各初审部门应在本部门接收终审通知单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考人员的申述说明材料统一上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逾期不报送的,视为放弃申述。 (三)初审部门报送《资格考试报名表》 各初审部门应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资格审查结束后的当天持移送函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并将移送函及时交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网上查询审查结果及交费 报考人员于8月12日至8月16日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需通过网上银行交纳考试费用(包括报名费、考试费、考务费)。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放弃报名。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 〔2000〕83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行字〔2006〕122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报名人员应缴纳下列费用: 1.报名费 每人10元,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取。 2、考试费 每人每科60元,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代住房城乡建设部收取。 3、考务费 每人每科40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领取发票的报考人员,请于考前一周(即10月9日至10月11日)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分别到以下地点领取: 报名费、考试费的发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 考务费的发票: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办事大厅(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302房间)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考前一周(即10月8日起)登录原报名网站自助打印准考证,不再另发。 四、考试时间及有关要求 (一)考试科目与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2日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