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在签署协议时,提供虚假的或不完整的信息;
3.3.2.在申请免费重学时,提供的信息与签署协议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
3.3.3.在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情况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漏课程及辅导资料内容,或者由于甲方的失误,导致其他任何第三方获知课程或辅导资料内容;
3.3.4.甲方在享受终身免费重学服务期间,需连贯参加考试且未通过考试,方可享受免费重学服务。如期间中断参加考试,考试中发生违纪、作弊等不利于考试的情况或已顺利通过考试的,则乙方默认甲方放弃后续全部重学服务,且重学协议自动终止。
3.4.甲方根据所选套餐,满足对应适用的3.1或3.2条款,不在3.3条款内,且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则享有免费重学服务的权利。
3.5.甲方成功办理重学服务时,乙方为其开通所报套餐中的精讲班、考题预测班、模考试题班、真题班(套餐中赠送的全真摸底评测、直播密训、房估题库不予开通;)。
四、办理免费重学程序
4.1.甲方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且参加当年的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4.2.甲方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乙方收到下述文件时间为准),以邮件形式提交网校用户名与考试当年官方成绩单(图片格式),并且电话确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或未最终电话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网校邮箱:edu@edu24ol.com;
4.3.乙方收到甲方申请重学的全部信息后,经核实无误的,为甲方办理重学手续;
4.4.如乙方认为甲方符合重学条件,允许重学的,乙方将按照3.5开通次年新版网络课程;乙方认为甲方不符合重学条件,不允许重学的,将不允许重学的说明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甲方。
五、协议的签署、变更、违约责任
5.1.甲方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协议,甲方提交信息的行为视为对本协议全部内容的认可,本协议自甲方提交信息之日起生效。甲方在申请房地产估价师重学服务时,必须以邮件形式提交网校用户名与考试当年官方成绩单(图片格式),并且电话确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或未最终电话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网校邮箱:edu@edu24ol.com;
5.2.本协议在2017年考试前签署并符合上述内容生效;
5.3.以后历年考试,如甲方满足重学条件并申请重学都须提供第4.2款所述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且协议不必重新签署;
5.4.如甲方没有满足3.1或3.2重学条款,则本协议失效;
5.5.双方应遵守本协议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协议;
协议签署立即生效,甲方申请重学时不得以非本人签署或未了解协议内容为由提出违反协议规定的要求。如甲方提出此类要求,乙方有权终止服务。
5.6.当协议解释或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当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