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房地产估价师>学习指导>正文
2014年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实例解析(二)

www.zige365.com 2014-1-17 16:05:18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三)估价对象的价格
  运用加权平均法求取估价对象的价格。取假设开发法计算结果的权数为20%,成本法计算结果的权数为80%,则:
  估价对象价格=92978507×20%+80079680×80%=80659445.4元
  七、估价结果确定
  经过测算,确定估价对象××房地产在建工程在估价时点2008年6月14日的抵押价值为80659445.4元(大写:人民币捌仟零陆拾伍万玖仟肆佰肆拾伍元肆角整)。

 

  【房地产估价师正确答案】
  1.“估价方”中缺少资质等级;
  2.结果报告中估价对象的概况内容不全(缺少区位状况的描述);
  3.估价目的的表述不符合《城市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的要求;
  4.价值定义的表述不符合《城市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的要求;
  5.“估价原则”缺少谨慎原则;
  6.假设开发法的定义中 “实际支出”说法错误,应为“必要支出”;
  7.结果报告中估价结果缺少单价
  8.缺少市场背景分析;
  9.假设开发法的计算公式缺少销售税费扣除项;
  10.收益法测算建成后房地产价值时缺少选择公式的理由(未说明未来收益是否变化);
  11.收益法测算建成后房地产价值时计算净收益时不应该计算年折旧费用
  12.假设开发法中确定续建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的年保险费计算基数错误,应为房屋现时价值的2‰;
  13.假设开发法中确定续建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的年房产税计算错误;
  14.假设开发法中确定续建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的年总支出中未计算营业税及附加;
  15.收益法测算建成后房地产价值时收益年限的确定错
  16.运用公式V=(A/Y)[1-1/(1+Y)n]的计算结果有误;
  17.成本法估价的计算公式中缺少投资利息;
  18.运用加权平均法求取估价对象的价格时,缺少确定权数的理由;
  19.缺少附件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3页  1  2  3  

上一篇:2014年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实例解析 下一篇:没有了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
2014年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实例解析
房地产估价师要认真学习最新发行的国家标准《房地产估
房地产估价第二个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
泸州2014年房地产估价师网上报名学员热点问题解答
福建关于2013年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补办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