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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2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考指南

www.zige365.com 2012-7-8 11:52:15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冀人考发[2012]37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房管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3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1314日举行,自今年起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各市要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自2012年起,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2012年报名时间为 712日至83,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各市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最晚于8月3日打印报名表。

各市房管局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并在报名结束后将审查情况按附件3格式形成Excel电子文档,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收费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报考人员报考时持打印的报名表(在每张报名表右上角粘贴一张备用照片)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学位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各市要严格认真组织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89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复审,815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报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规定处理。

各市于8月17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修改报考人员的错误信息;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三、凡符合《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名条件。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市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际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

2012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济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四、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考生应考时应自备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考试管理机构要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

五、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具备能力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六、根据计价格[2002]2546号、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09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49元)。

七、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条件,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公正、公平。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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