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甲方成功办理重学服务时,乙方为其开通所报科目的精讲班、模考试题班。VIP套餐赠送的全真模拟试题或其他资料等享受重学服务时不再赠送(实际班型以乙方最新公布为准)。 四、办理免费重学程序 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参加当年10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且符合免费重学条件的情况下,重学申请程序如下: 4.1.甲方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乙方收到下述文件时间为准),登录房地产经纪人页面或致电乙方电话总机提交本协议传真件、身份证传真件、考试当年官方成绩单传真件(或以邮件形式发送),并且必须电话确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或未最终电话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4.2.乙方收到甲方重学申请的全部信息后,经核实无误的,在2015年4月30日(办理2016年重学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前为甲方办理重学手续,如乙方认为甲方不符合重学条件,不允许重学的,将不允许重学的说明书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或电话方式通知甲方。 五、协议的签署、变更、违约责任 5.1.本协议通过网络签署,凭甲方签字生效; 5.2.本协议在2014年9月18日前签署并符合上述内容生效,有效期至2016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成绩公布第30个工作日; 5.3.双方应遵守本协议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协议; 5.4.如遇不可抗外力,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在自愿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诉诸北京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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