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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培训讲义: 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屋买卖合同(09/5/22)

www.zige365.com 2009-5-22 11:34:56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是指二手房买卖合同。
(一)主要合同条款
一般而言,二手房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1)买卖房地产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依据;
(2)买卖房地产的坐落、地点、面积;
(3)房屋的平面图、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
(4)房地产买卖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5)房地产交付日期;
(7)争议解决处理办法;
(8)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由于二手房的房屋买卖是一种复杂的民事行为,涉及法律关系比较众多,当事人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共有人的权利。房地产权利登记分为独有和共有,共有指二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拥有同一房地产,买卖房地产签订合同时,房地产权证内的共有人应在合同内签字盖章。
(2)权益转移。出卖人将原购人的商品住房出售的,开发公司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一并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享有“两书”规定的权益。
(3)房屋质量。质量条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买卖的房屋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房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的,产权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4)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买卖已出租房屋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房屋租赁应收取的租金,房屋产权转移前归出卖人所有,转移后归买受人所有。
(5)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买卖对象。
(6)住房户口迁移。
(7)维修基金交割。
(8)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具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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