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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辅导之经纪概论习题(3)

www.zige365.com 2011-11-16 14:12:41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3.刑事责任

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经营活动中,触犯刑法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64题

试题答案:ABC

知识点:

第九章 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 ☆☆☆☆☆考点16:房地产经纪人违规执业的法律责任;

房地产经纪人违规执业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

(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以有效合同为前提,合同未成立或者成立后无效、被撤销的,纵使当事人有过失也无违约责任可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是必须有违约行为,二是无免责事由。

违约行为包括履行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当和履行拒绝。

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自己有过失、约定免责事由。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强制实际履行、违约金、损害赔偿。

(2)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侵犯债权之外的其他权利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狭义上的侵权行为是指因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并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仅指一般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一是有侵权行为,二是无免责事由。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行为违法、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免责事由包括:阻却违法性事由(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

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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