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注税考前辅导:营业税的征税范围(0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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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的不动产。 1、营业税“境内”的含义 (1)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 (2)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3)组织游客出境旅游。 (4)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5)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6)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除出口货物险、出口信用险外的保险劳务。 (7)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2、应税行为的含义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3、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1)混合销售行为的划分 ①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型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律视为销售货物,不征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则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②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③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各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2)兼营行为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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