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类
财经类
卫生类
外语类
法律类
学历类
计算机
其它类
网上书店
网上培训
经验交流
搜索
首页
>
注册税务师
>
复习指导
>正文
09年注税师考试辅导:教育费附加(08/11/13)
www.zige365.com 2008-11-12 11:42:50 点击:次
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一)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及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
(二)税率
1986年开征时,比率为1%,1990年5月增至2%,现行教育费附加比率为3%,但是对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
(三)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1、一般单位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征收比率
2、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征收比率×50%
(四)减免税的规定
参照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税规定。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