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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注税考前辅导: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08/11/20)

www.zige365.com 2008-11-20 10:46:21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税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税法属于部门法,其位阶低于宪法。
  (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调整的对象不同。
  第二,法律关系的建立及调整适用的原则不同。
  第三,调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
  (三)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税法与行政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
  第一,调整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法人或自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二,法律关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一方总是国家;
  第三,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不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第四,解决法律关系中的争议,一般都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
  税法虽然与行政法联系密切,但又与一般行政法有所不同。
  第一,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是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的无偿单向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
  第二,税法与社会再生产,特别是物质资料再生产的全过程密切相连,不论是生产、交换、分配,还是消费,都是税法参与调节,其联系的深度和和广度是一般行政法所无法相比的;
  第三,税法是一种义务性法规,并且是以货币收益转移的数额来作为纳税人所尽义务的基本度量,而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少数义务性法规也不涉及货币收益的转移。
  (四)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五)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比如,构成偷税罪,但不一定就有刑事责任,偷税达到规定的量化界限才有刑事责任,没有超过界限,只是批评教育、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
  (六)税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如果让我们对税法与国际法的关系作出评价,应当说两者是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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