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资转销(资金退出建设单位)
①用无偿资金来源进行基本建设的单位,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并经批准后,即可将交付使用财产与原拨款冲销。
②如资金来源是基建投资借款时,在工程结转为“交付使用资产”的同时,通知生产单位转账,不能直接冲销其资金来源,挂在“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账上,只有生产单位还清借款本息后,建设单位才能按规定程序转销其资金来源。基本建设资金才完成了资金的全过程,退出建设单位。
(2)建设项目的成本核算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
(3)建设单位成本核算注意事项
·建设单位管理费要按财建[2002]394号文《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按总额控制数控制使用,并按明细核算。
·建设单位管理费中的招待费不得超过管理费总额的10%。
·建设单位的借款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挤占挪用部分的罚息支出和不按期归还借款而加付的利息,不能在待摊投资科目中核算,按规定应由建设单位留成收入支付。
·工程款支付时必须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再清算。
·严格按概(预)算控制各项投资支出。
·能够明确受益对象的待摊投资,可直接计人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不能明确受益对象的待摊投资,则应按规定的方法分配后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
·其他几个特殊财务处理见本章4.2.2。
4.7.3(熟悉)建设项目会计报表种类(同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