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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2013年公共营养师报名指南

www.zige365.com 2013-4-10 14:07:13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兵人社就发〔2013〕5号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

  兵团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师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兵直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兵团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就发[2013]3号)要求,现将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兵团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兵团统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公共营养师(三级)、营养配餐员(三级)、社会工作者(三级)、物业管理员(二级、三级)、农业技术指导员(二级)和农产品经纪人员(三级)。

  二、申报条件

  各职业(工种)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三、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为7月8日至8月9日,考试时间为9月19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坚决杜绝申报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二)各单位务必于8月14日前将报名数据(.jdx格式)报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逾期不报,视为不参加本次兵团统考。

  (三)加强试卷的保密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兵团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管理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兵劳社发[2012]38号)要求,做好试卷传递、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保密工作,要指派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考试结束后应将试卷按要求装订封袋和回收,确保兵团统考试卷安全。

  (四)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兵团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严格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舞弊现象。一旦发现违纪行为,要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逐级上报,遇重大事情,应立即上报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五)为确保兵团统考工作顺利进行,考试当日,我局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0991)2306001、2307001。各师也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附件:1.各职业(工种)申报条件

  2. 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兵团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7日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8日印发

  附件1

  各职业(工种)申报条件

  一、公共营养师(三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营养配餐员(三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社会工作者(三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的;

  2、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连续从事社会工作2年以上;

  3、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社会工作者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物业管理员

  三级(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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