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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监理考试复习指导: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www.zige365.com 2008-7-4 14:25:07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公证的,应有公证机关出席。
  第二十九条 开标时,由招标单位及有关各方检查各份标书的完整性;招标单位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并宣读各份投标书主要内容。
  第三十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废标处理:
  (一)投标书未密封;
  (二)投标书未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
  (四)投标书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
  (五)投标者在一份投标书中,对同一个施工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不在此限;
  (六)投标者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
  (七)投标者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参加开标仪式;
  (八)投标者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
  第三十一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单位主持,组织项目设计单位、经办建设银行、项目监理工程师以及有关工程咨询机构和技术经济专家,成立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评标委员会或评
标小组完成评标报告后,由招标单位向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评标报告按项目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核备。
  第三十二条 评标定标的原则是:报价合理、施工方案可行、施工技术先进,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
  评标时,应根据上述原则就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投标者的信誉及优惠条件等,制定出具体的评定标准或评分标准,并据此对投标书逐一评定,以求全面、公正。
  第三十三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请投标者就投标书的有关问题提供补充说明和有关资料,投标者应做出书面答复。补充说明和有关资料应作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四条 评标定标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办法,也可采用打分制办法,无论投票或打分,都应在委员会或小组成员对投标文件和投标书充分讨论和评议后进行。
  第三十五条 开标后,招标单位和投标者不得通过补充说明和有关资料改变投标书的实质内容和报价。
  第三十六条 开标后,如所有投标者的投标书报价均超过标底10%以上时,招标单位应检查标底计算是否有误。如无误,且经招标单位与所有投标者议标仍不能降低标价时,招标单位可以宣布此次招标无效;并在慎重审查标书、修改标底的基础上,重新组织招标或议标。
  对报价低于标底20%的投标书,如无充分理由证明能够保证降低造价的,评标时可不予考虑。
  第三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成员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泄漏评议、会谈及其它工作情况。在评标定标工作期间,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成员不得出席由投标者主办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第三十八条 开标仪式后,一般应在15天内完成评标定标工作,并由招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知所有投标者。大型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最多不超过40天。

第七章 合同签订

  第三十九条 中标者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15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签订合同的唯一依据是招标文件、投标书及有效的补充文件和信函。
  第四十条 任何一方不得以提出第三十九条所列文件内容以外的条件未获满足为理由,拒绝签订合同。中标者拒签合同,无权请求返回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拒签合同,应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 签订承包合同时,中标者应向招标单位送交由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证书(简称“保函”)。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一10%。合同履行后,保函金额应予收回。无法定理由,投标者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保函金额,招标方不履行合同的,应该双倍返还保证函金额。

第八章  管理、监督与纠纷处理

  第四十二条 交通部和各级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本办法,指导招标投标工作的开展;
  (二)参加大型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
  (三)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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