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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公路监理工程师相关知识点辅导(4)-最新更新

www.zige365.com 2011-4-21 18:02:29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浅述工程量清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1

一、引言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于2003年2月17日颁布,并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这使得我国建设工程的计价模式,由定额计价转变为工程量清单计价。这将形成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同时为建设市场主体创造一个与国际接轨的市场竞争环境。

《计价规范》的施行,既代表着我国工程计价技术的重大进步,又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怎样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管理。推行新模式一年多来,我们遇到不少问题,尤其是怎样正确处理工程量清单和合同的关系,处理不好,将给承发包双方带来很大的潜在风险。本文试对工程量清单和合同的相互关系进行探讨,希望有助于推动《计价规范》的实施。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常用单价合同类型

不同的计价模式应采用不同类型的合同,这将有利于合同管理和造价的控制,承包商和业主风险的合理分摊。我国现行施工承包合同中,按计价模式的不同主要有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两种类型。

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先确定完成一个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一种合同。如无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发生,工程量固定不变,合同总价维持不变;反之,在原有的合同总价上作增减帐,得到决算总价。此类型合同适用于施工工期短、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且风险较小的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以定额作计价依据,合同管理的工作量较小,结算工作也十分简单,且便于进行投资控制。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单位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合同的总价只有在项目完成后才能确定。此类合同的特点是合同中工程细目的单价明确,承包商所完成的工程量要通过计量来确定。在实施过程中,有便于处理工程变更及施工索赔,且合同的公正性及可操作性相对较好。

由此可见,定额计价模式下,宜采用总价合同。而工程量清单是一份与技术规范相对应的文件,详细说明了合同中需要或可能发生的工程细目及相应的工程量。在工程结算时,结算单价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执行,而工程量则依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单价合同与清单做法正好吻合。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决定了建筑施工合同宜采用单价合同。

三、工程量清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它不仅仅包括双方签订的协议书,还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勘察报告、投标文件,有关工程的变更、签证、补充约定的书面协议或文件,以及建设项目施工的有关资料等等。

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投标文件的核心内容,确定合同价款的重要参考数据,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有文章认为清单在合同中缺乏保障,特别是在操作中,有些合同开了一道“重新核算清单工程量”的缺口,大大弱化清单在合同中的地位。但我们认为,工程量发生变更,对其进行调整,是在清单原有工程量的基础上作增减,清单的数据仍是合同价款确定的基础。所以,不规范操作,不能代表整个市场的行为,也不能改变清单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一事实。

1999年12月24日,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组成施工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可见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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