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公路监理工程师>复习指导>正文
2011公路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理论》考前重点讲解10-[9/18]

www.zige365.com 2011-9-18 14:25:14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三)工程监理的内涵

1.工程监理是针对项目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工程监理是围绕着工程项目建设来展开的,离开了工程项目,就谈不上监理活动。监理单位代表业主的利益,依据法律法规、合同文件、科学技术、现代方法和手段,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程序化管理。

2。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是具有社会化、专业化特点的,专门从事工程监理技术服务活动的组织。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权,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等方面实施监督和管理。因此,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只能是监理单位。

3.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业主委托和授权

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业主委托和授权,这是由工程监理的特点所决定的,也是工程监理制度所规定的。监理单位实施的工程监理不是强制性的,而是基于业主的委托和授权,这种委托与政府对工程建设的强制性监督有本质区别。

4.工程监理是有明确依据的工程建设行为

工程监理实施的依据主要有:国家和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等。

5.工程监理在现阶段主要发生在施工阶段

鉴于目前工程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投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尚未形成系统和成熟的经验,需要通过实践进一步研究探索。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现阶段工程监理主要发生在项目建设的施工阶段。

6。工程监理是微观管理活动

政府从宏观上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通过强制性的立法、执法来规范建设市场。工程监理属于微观层次,是针对一个具体的工程项目展开的,

是紧紧围绕着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投资活动和生产活动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注重具体工作的实际效益。

(四)现阶段工程监理的特点

1.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

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只接受业主的委托,即只为业主服务,它代表业主对承包人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它不能接受承包人的委托来对业主进行监控。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我国的工程监理就是为业主服务的项目管理。

2.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

我国的工程监理是作为对计划经济条件下所形成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新制度提出的,是依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全国推行的。

因而,不仅在各级政府部门中设立了主管工程监理有关工作的专门机构,而且制定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提出国家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并且明确规定了必须实行工程监理的工程范围。

3.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

我国的工程监理单位与业主是被委托与委托关系,与承包人无任何经济关系,但根据业主授权,有权对承包人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对承包人施工过程和施工工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因此,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

4.工程监理实行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

我国对工程监理的市场准人采取了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双重控制,即要求监理单位要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等级,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要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应当说,这种市场准人的双重控制对于保证我国工程监理队伍的基本素质,规范我国工程监理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与工程监理有关的行为主体及各方的关系

1.与工程监理有关的行为主体

业主:有时也称为业主、项目法人,它是指某个工程项目的投资者或资金筹集者,并在工程建设的前期及实施阶段对工程建设的费用、进度、质量等重大问题有决策权的组织。

业主一般就是建设项目的产权所有人,与工程建设项目有着密切的利害关系,在工程建设中拥有确定建设工程规模、标准、功能,以及选择施工、监理单位等重大问题的权力。

承包人:有时也称为施工企业、承建单位、承包商(人),它是指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取得某项工程的施工权,材料、设备的制造及供应权,并和业主签订合同,承担工程施工费用,承担进度、质量、安全、环保责任的经济组织。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
2011公路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理论》考前重点讲解9-[9
2011公路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理论》考前重点讲解8-[9
2011公路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理论》考前重点讲解7-[9
2011公路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理论》考前重点讲解6-[9
2011公路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理论》考前重点讲解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