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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公路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理论》考前重点讲解25-[9/18]

www.zige365.com 2011-9-18 14:56:39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10)监理工程师不得以谎言欺骗业主和承包人,不得伤害、诽谤他人名誉借以提高自己的地位和信誉。

(11)监理工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开展工程监理任务,只能由监理单位承担。

(12)为自己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聘请外单位监理人员时,须征得业主的认可。

(13)接受职业继续教育,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第二节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力与法律地位

一、监理工程师的职权

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负责工程监督和合同管理,即进行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和费用的监理以及其他的合同管理工作。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根据监理合同中的监理工作任务与性质确定,其权力由业主的授权而定。

通常说来,为了确保监理工程师完成其监理任务,实现监理目标,使业主在工程竣工时得到符合要求的工程,并使承包人获得与其工作相应的合理报酬,就必须按责权对等的原则,赋予监理工程师以相应的权力,

主要包括:技术上的核定权;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材料、设备和工程质量的确认权和否决权;进度与工期的确认权和否决权;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确认权和否决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的确认权和否决权等。

在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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