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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公路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理论》考前重点讲解26-[9/18]

www.zige365.com 2011-9-18 14:57:04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1.工程质量监理方面的职责

(1)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

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检查承包人使用测量仪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测量放线数据、图表及放线成果,并予以批复。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3)审核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设备和试验测试能力是否达到合同要求以及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4)检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是否落实,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的资格,检查质量自检人员的履约情况。

(5)在总体工程开工前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分划,并报业主备案。

(6)审查承包人申报的原材料、混合料试验资料,对原材料应独立取样进行平行试验,对混合料应在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基础上进行试验验证,必要时做标准试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批复。

(7)分项工程开工前,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该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及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质量白检人员、试验检测人员及主要施工操作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并满足施工需要。

(8)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合同规定的施工质量要求。

(9)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对技术复杂或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应根据试验工程结果审批。

(10)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应对工程的开工条件进行审查,并批复开工申请。

(11)对承包人外购或订做用于永久工程的构、配件或设备进行验收,并应要求承包人提交产品合格证和自检报告;可采用常规仪器设备进行检测的,应按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准予使用。

(12)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规定的抽检频率,对已批准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和已完工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有权拒绝使用;对于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工程,

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13)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并重点对正在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检查是否已批准开工,质量检测人员是否按规定到岗,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外购产品、施工机械设备及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与批准的一致,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施工自检和工序交接,施工质量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并做好巡视检查记录。

(14)在施工过程中应对试验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的工序、工艺或部位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旁站。发现的问题应责令承包人立即改正;当可能危及工程质量时,应予制止。

旁站项目的工序完工后,应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并应按规定的格式做好旁站记录。

(15)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全面进行监理;有权使用承包人或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16)施工过程中当发生可由监理机构处理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时,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工程暂时停工指令,并要求立即书面报告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部位、原因及已采取的措施和进一步处理方案;对处理方案进行审核后应报业主批准,

对处理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理并予以验收,处理合格、隐患消除的可发出复工指令。当发生不属于监理机构处理的质量事故时,

应要求承包人按规定速报有关部门,同时应和承包人等一起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积极配合调查。此外,要对加固、返工或重建的工程进行监理。

(17)按合同及有关标准规定要求对工程进行独立抽检,对承包人检评资料进行签认,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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