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反应机制,开展知识产权情报分析和预测工作,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库。大力发展专利代理、专利信息、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实施中介、专利战略策划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6)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做好知识产权评估工作,真实地反映出知识产权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从而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的效用。
(7)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评价体系和企业知识产权等级制度,定期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并定级挂牌。引导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形成规范化、网络化、科学化、集成化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8)加强对科技人员流动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加强企业保密制度建设,完善技术合同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让更多的技术人员掌握更多的知识产权知识,更得心应手地运用知识产权的武器进行创业。
链接二:网络虚拟货币的监管问题
热点点评:近年来,伴随网络快速发展而来的网络虚拟货币的监管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新的值得我们关注的社会问题。目前根据一项统计显示,我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已经达到100多亿元,而网络虚拟货币的潜在用户已经上亿。如果任由网络运营商不限量发行可与人民币兑换的各类虚拟货币,有可能使其取代人民币成为部分网上交易的一般等价物,一旦这种无序交易泛滥,势必会冲击人民币的市场地位,破坏我国的金融秩序。另一方面,网络运行商通过发行虚拟货币获取财富不受制约,网络虚拟货币衍生出的虚拟财产侵权等问题也应该从法律层面进行规范。因此,对于这样一个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话题,广州新东方的戴斌老师建议广大考生可以适当关注。
一、对于该社会问题可能带来的危害性,结合国内的主流观点,广州新东方的戴斌老师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网络虚拟货币原本只是用于网络平台内部虚拟财产价值度量,但随着网络游戏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网络虚拟货币出现了线下交易,人民币到虚拟货币的单向兑换变为双向兑换,一些网络平台的虚拟货币甚至可购买现实商品和服务,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网络货币。但我国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其他组织和机构都无权发行货币,而虚拟货币代替人民币成为网上交易的一般等价物,这既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又在会一定程度上会冲击我国的金融体系。
(2)按照货币发行有关规定,政府必须由中央银行来控制货币的发行量,一定的货币发行量要与足够的黄金储备来对应,以此抑制通货膨胀。但网络运营商发行的网络虚拟货币既没有金属货币储值的要求,也没有发行量的限制,而且事实上也与人民币的购买能力形成了一种兑换关系。在失去监管的前提下,盲目追逐暴利,使得运营商随时有可能增加网络虚拟货币发行量。国内已出现主要业务是把网络“货币”兑换成人民币的网站,制定了虚拟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表”,换算出各种网络“货币”的实际价值。这样势必造成对金融系统的冲击。同时,虚拟货币发行商的发币行为不受任何部门的监管,虚拟货币的发行量根本无法统计,极易引起网络通货膨胀。网络的通货膨胀只会让网民受损,也会让网民丧失对互联网交易的信心。
(3)网络公司在大量发行虚拟货币并从中牟利时,很容易造成玩家花钱买来的虚拟财产贬值,利益受到损害。因为,随着虚拟货币发行商们疯狂地大量发行虚拟货币,玩家们存储的虚拟货币将会迅速贬值。同时,一旦这些发行虚拟货币的公司出现问题关门或倒闭,手中持有此公司虚拟货币的网民就很可能什么都得不到,变得血本无归。此外还加剧了网络犯罪。虚拟货币行业化后,可能让普通犯罪者更方便地洗钱。同时,一些网络高手还偷窃网络虚拟财产,产生了新的网络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