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于该问题的解决对策,结合国内的主流观点,广州新东方的戴斌老师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加强对大、中、小学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是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要联合制定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相关措施和执行细则,推行学生智能卡、安装监控系统,全方位地保护师生安全。实行“一校一警”或“一校多警”制度。同时,清理整治校园周边的“黑网吧”、淫秽色情网站和“口袋本”图书,净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
(2)为进一步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从思想根源上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各级有关部门通过召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验交流会”、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展览”等多种活动形式,对广大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重视与学校的配合,把预防工作的触角伸向学校,与学校共同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活泼的法制教育活动。
(3)积极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和“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进一步加强工读学校建设,加强对有轻微罪错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4)组建专门社工队伍,加强社区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建立救助站,加强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和保护。
(5)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着力加强对服刑劳教人员、吸毒人员等特殊群体子女的帮教工作。开通了青少年维权和心理咨询服务热线,提供免费咨询服务,解答青少年的困惑。
(6)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保护他们健康成长。
(7)要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切实维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感受到全社会的关爱和温暖。
(8)完善制度,建立预防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预防领导机制,成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在刑检部门设立未成年人犯罪办案组,实行专人审查,专人办理,保证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建立一套规范的工作制度,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9)加强对受侵害未成年人的保护。要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履行好司法保护的职责,对受害的未成年人要尽量安抚,进行正面引导,还应与被害人的监护人或所在学校进行座谈,共同分析造成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的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共织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安全网。
(10)坚持跟踪回访制度,预防失足未成年人再犯罪。认真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机关部门要组织到未成年人犯家庭和所在的学校了解其改造情况及思想动态,积极协同家庭、学校对未成人犯进行考察、监督、帮教,督促他们彻底改造,重新做人。
(11)帮助失足未成年人犯恢复学习和就业。有关机关可运用多种形式,积极走访被释放或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犯,帮助他们恢复学习或者适时安排就业。
(12)加强同家庭的配合。检察机关应与失足未成年人家庭密切联系,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同时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和配合,共同担负起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职责。
(13)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宣传和预防方式,建立健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4)要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专门台帐,加强统计分析,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性质、特点、成因、危害和治理对策等进行针对性的调查研究,为进一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