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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详解:2007年6月23日上海面试真题

www.zige365.com 2007-6-25 16:33:08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2.你作为一名新录用的公务员,领导派你去基层工作,你觉得压力很大,怎么办?

  面试分析:首先对这道题目,戴斌老师建议还是从这个题目虚拟的身份着手分析,这里首先是“作为一名新录用的公务员”,对于这个前提,戴老师提醒考生切记一点,就是一定要做一个“感恩”的人,一定在答题前,要为这个题目做一个“定性”——那就是首先要感谢党、国家、人民的信任,“被录取为公务员”是一项光荣的事情。或许说到这里,许多考生可能会觉得戴斌老师是在上“政治课”,而不是在讲“面试课”。对此,戴斌老师希望广大考生很明确的一点是,面试实际上重点不是要大家去在“能力”上一较高低,不是要去比什么,炫耀什么,而重点是一个了解的过程,是考官了解考生的过程,了解考生深层次的、在笔试中无法体现的东西。在这里,坦诚地说,戴斌老师认为公务员实际上所谓的“能力”反而是次要的,关键还是一份“心”。这份“心”就是一种为国家、人民服务的心。这份“心”如何体现?广州新东方的戴斌老师认为要在细节中体现。所以,对“我已被录用了”这个事实在答题先做“定性”是有必要的。

  其次,就是“领导派你去基层工作”这个场景,这里有一个大的背景:目前国内一些省市人事部门已经开始公务员基层锻炼制度的试点和实践。例如上海从去年起就规定,凡是没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上海新录用公务员,都必须到上海的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实习基地的社区党建、社区服务、信访接待、住房动迁、注册登记、执法检查、劳动生产、教学科研等一线工作岗位上实习锻炼一年。同时根据国家人事部门规定,副省级以上机关在新录用公务员过程中要保证至少有三分之一的人有过两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而现在许多省市已逐步将此规定延伸到全市所有区县机关,在考试录用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中,大约有三分之一的招考职位要求必须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这里,戴斌老师首先请考生们注意“被派往基层锻炼一年”是国家新政策,是“有利国家”,也是“有利于个人成长的”。所以,考生在答题时一定要认同这个新的政策,要以此来作为自身素质提高的必要途径。切不可在面试答题时,因为表现出怕“苦”(或者像题中所说的“压力大”)不想去基层,或发出“基层学不到东西,没必要去”之类的言论。

  之后戴老师将和大家一起来分析“你觉得压力很大”这个题干。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题目中是说“你觉得压力很大”,不是说“‘所有去基层的人’都觉得压力很大”。题目中“压力大”这种感受的主体是“你”,不是“所有去基层的人”。这里就引伸出一个问题,戴斌老师建议大家首先还是要判断究竟“觉得压力很大”,是“客观原因”,还是“主观原因”。如果是“客观原因”,那么考生的解决对策当然就是试图改变给于自己压力的“客观条件”。而如果是“主观原因”,那么就更需要考生做出调整,一方面要对基层锻炼工作有清楚的认识,另一方面就是要培养自己的“吃苦精神”。

  最后,就是对于这道题目的定性问题。究竟我们对“下基层”是持什么样的“态度”?倾向“支持”?还是倾向“反对”。戴斌老师建议大家要倾向于“支持”。一定要记住的是,无论基层的工作压力再“大”,任何时候都要兢兢业业地完成自己的基层工作,这就是从细处体现自身价值,“不以善小而不为”。实际上即使是国家领导人,许多人在其年轻时同样也在基层工作过,同样做过许多基础性的工作,但这并不影响他们最后的成功,也没有发现因为压力大而退缩的。所以这说到底还是一个心态的问题,伟大的人都可以做基础性的工作,作为初出茅庐的新录用公务员为什么不可以呢?当然可以。同时即使“压力真的很大”,考生也要力争在工作中学习,向领导前辈学习,顶住压力,“迎难而上”。

  面试参考答案:如果“作为一名新录用的公务员”,我被录用了并且被派往基层锻炼,首先我需要感谢党和国家以及单位对我的信任,录用我为公务员,这是一项很光荣的事情。同时被派往基层锻炼既是服从国家的政策安排,同时也是难得的锻炼机会,我需要把握这个机会,努力在基层工作中提高自己的能力并积累宝贵的经验,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而在基层工作的过程中,如果我觉得压力很大,一方面我需要清楚的是不是“‘所有去基层的人’都会觉得压力很大”,这里我首先要检查自己,看自己是否因为缺乏“吃苦精神”而感到压力,如果是这样,则需要提高自身的抗压能力,要有信心,“迎难而上”。另一方面我也需要判断是否是因为客观原因而导致“压力真的很大”,那么这时候既利用业余时间用各种休息方式去放松自己,减轻压力。另外还可以和领导如实汇报情况,以做出适当的调整。总之,不管压力多大,作为一个公务员,尤其是一个新录取的公务员,工作岗位上的磨练必不可少,我想我能适应来自工作的压力。

  3.你在上班的途中遇到一起车祸,肇事司机逃逸,你上前施救,不料被受伤者误以为是肇事者,你怎么办?

  面试分析:这是一道考察考生临场应变能力的题目,在回答这道题目时,广州新东方的戴斌老师建议广大考生先留意一下题目所设定的场景——“在上班的途中”“遇到一起车祸”。在这里,戴老师建议各位考生一定要注意“细节”,因为在这道题目要注意区分好题目中“未明确确定的”的“具体场景”。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就“在上班的途中遇到一起车祸,肇事司机逃逸,你上前施救”这一件事情来说,其实存在两种可能性:

  一是肇事司机“可能”是和“你”(即面试者的虚拟身份)坐在同一辆车,简单具体的说,大概就是这样一个情景:肇事司机是“你”单位的司机,由他负责接“你”去“上班”,“在上班的途中”司机把一个人撞伤了(即题目中的“受伤者”)。司机见势头不对(可能以为撞死人了),于是弃车而逃,留下了“肇事的汽车”和坐在车厢后排没有开车的“无辜的你”。这个时候你可能认为不应该“一走了之”,就“上前施救”。这个时候,受伤者看到你从“肇事的汽车”上下来,就以为你是“肇事者”,于是“误会”就产生了。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如何解开这个误会呢?戴斌老师认为,这里出现误解的关键是: “你”是从“肇事的汽车”上下来的,车祸的“受伤者”往往是被“突然”撞伤的,常常未必能看清楚谁是“肇事者”。而且在被撞后的紧急和气愤的情形下,“受伤者”很难会“深谋远虑”地想到从“肇事的汽车”上下来的“你”“不一定”是那个开车的人,而可能是“坐车而没开车”的“无辜人士”。这就是误会产生的关键所在。所以解决的办法就是,一方面要积极救助“受伤者”,二是要马上报警,通知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到现场处理,如伤者伤势较重还可以马上联系就近的医院派遣救护车。三是要解释清楚事实。这时候可能“受伤者”未必是完全理智的,未必相信你不是“肇事者”。因此要做两手准备,一方面告知“受伤者”自己已报警,警察来调查自然会真相大白,请其保持冷静。另一方面,要从逻辑上为其做推断,证明自己的“清白”。如果自己是不会开车的,可以告知自己不会开车,所以不是司机,不存在撞伤对方的可能。同时为了证明自己没有开车,也可以等警察到来后在“肇事汽车”的驾驶座上做指纹调查,因为自己是没有开那台车的,所以不可能是自己在驾驶座上保留有自己的指纹。总之,对于这种情形,戴斌老师认为就是做好三方面:救人、报警、合理的解释。

  二是肇事司机是和“你”(即面试者的虚拟身份)不是坐在同一辆车,简单具体的说,“你”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第三者”。即“你”不“上前施救”,这件事情和“你”是完全无关的。其大概可能就是这样一个情景:你“在上班的途中”经过某地(无论是步行还是坐车),刚好看到一个交通事故的发生,有人被撞伤了,“肇事司机”见势头不对(可能以为撞死人了),于是驾车而逃。这个时候你认为自己应该“上前施救”。这个时候,受伤者在没有弄清情况的前提下,误以为你是“肇事司机”。这样,“误解”就产生了。那么如何解开这个“误解”?第一要告知“受伤者”, “肇事者”已经驾驶“肇事的汽车”逃之夭夭了,如果记得“肇事的汽车”的车牌号码,并表示必要时愿意为其作证。二是如果事发现场有第三者目击到了这一事故,可以请第三者为自己作证。三是立即报警通知警察到现场处理该事故。

  另外,戴斌老师请考生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被“受伤者”“误解”的时候,千万不要“太激动”,不要说出过激言论,同时也不要得出诸如“好人没好报”之类的结论。戴斌老师请广大考生切记,在答题过程中除了保持“正面形象”外,保持“正面的心态”同样重要。

  面试参考答案:如果我在上班的途中遇到一起车祸,肇事司机逃逸,我上前施救,不料被受伤者误以为是肇事者,你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有区别的处理:

  一、如果我是和肇事司机坐在同一辆车,“在上班的途中”司机把一个人撞伤后却逃逸了,作为当事人之一的我虽然不是责任人,但作为一个公民,我仍然有义务帮助那位“受伤者”。如果受伤者看到我从“肇事的汽车”上下来,就以为我是“肇事者”,从而产生“误会”。我首先要保持冷静克制,耐心地和受伤者沟通,缓和受伤者的情绪。其次是要马上报警,通知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到现场处理,如伤者伤势较重还可以马上联系就近的医院派遣救护车。三是要解释清楚事实。这时候可能“受伤者”未必是完全理智的,未必相信你不是“肇事者”。因此要做两手准备,一方面告知“受伤者”自己已报警,警察来调查自然会真相大白,请其保持冷静。另一方面,要从逻辑上为其做推断,证明自己的“清白”。如果自己是不会开车的,可以告知自己不会开车,所以不是司机,不存在撞伤对方的可能。同时为了证明自己没有开车,也可以等警察到来后在“肇事汽车”的驾驶座上做指纹调查,因为自己是没有开那台车的,所以不可能是自己在驾驶座上保留有自己的指纹。

  二、如果我仅仅是“在上班的途中”偶然经过某地(无论是步行还是坐车),刚好看到这个交通事故的发生。而我在“上前施救”时,受伤者在没有弄清情况的前提下,误以为我是“肇事司机”。这时候一方面我要告知其“肇事的汽车”的车牌号码,并表示必要时愿意为其作证。另一方面,可以请第三者(或其他目击者)为我自己作证。在做解释的同时,我会立即报警通知警察到现场处理该事故。

  如果在现场与受伤者或其家属无法解释清楚,我会一直保持克制,等待有关部门到现场处理。最后,无论误会有多大,我相信有关部门到场调查取证后,一定可以真相大白。最后戴斌老师提醒大家,回答时应该谨记,无论结果如何,“我”仍然不会后悔自己在看到有人受伤时做出的“上前救治”的行为,因为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让我们每一个人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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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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