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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专业面试试题精选四:公检法司

www.zige365.com 2007-8-20 10:37:00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5.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要点提示】

  行政处罚的种类,是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处罚有不同的分类。以对违法行为人的何种权利采取制裁措施为标准,行政处罚可分为人身自由罚、行为罚、财产罚和声誉罚,这是行政法学上通常采取的分类。人身自由罚,即在一定期限内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权进行限制或剥夺的行政处罚措施,如行政拘留;财产罚,是强迫违法行为人交纳一定数额金钱和物品,以使其财产上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处罚措施,一般适用于以营利为目的或者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等种类的行政违法活动,如罚款、没收财物;行为罚,是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某种行为能力,使其不能从事某种活动的处罚措施,它是通过对违法者的行为能力加以剥夺或限制,也可称之为能力罚,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声誉处罚,是指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谴责和告诫,使其荣誉、信誉或其他精神上的利益受到一定损害的处罚措施,属于较轻微的行政处罚,一般适用于情节轻微或者实际危害程度不高如警告、通报批评。

  6.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是怎样的?

  【要点提示】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在法律规范中规定行政处罚的活动,其实质就是处罚设定的权限划分。设定权具体可以分为创设权与规定权,可以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1)法律的设定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创设各种行政处罚,且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创设拥有专属权。人身自由权是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限制人身自由是最严厉的处罚,只能由法律进行创设,其他任何形式的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加以设定。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在设定行政处罚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可以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各种行政处罚;二是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可以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二是在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况下,地方性法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4)行政规章的设定权行政规章属于效力等级较低的法律规范,其创设权有限:只能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创设一定数额的罚款和警告的处罚。行政规章主要是拥有行政处罚的规定权,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除上述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对行政处罚加以创设。

  7.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实施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要点提示】

  简易程序即当场处罚程序,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即当场能够有充分的证据确认违法事实,无需进一步调查取证。

  (2)有法定依据。对于该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了有关处罚的内容,实施处罚的人员当场可以指出具体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如果没有法定的依据,即使违法事实确凿,也不能当场处罚。

  (3)符合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只有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可以当场进行,其他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并非简易到无所要求。

  其具体要求主要包括:

  (1)表明身份。实施处罚的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自己执行公务的身份证件,以证明自己有权对当事人作出处罚。

  (2)说明理由和告知权利。实施处罚的人员要当场指出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说明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及有关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同时还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

  (3)制作处罚决定书以及备案。处罚决定书应由有关机关统一制作预定格式,并编有号码,由当场作出处罚的人员进行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决定、处罚时间、处罚地点,以及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作出处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并报送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8.行政调查制度是指什么?

  【要点提示】

  行政调查制度,是指行政机关查明事实、收集证据、评价证据的制度。行政行为的作出首先要以一定的事实为基础,没有事实依据的行政决定,将因缺乏事实根据或者证据不足而违法或被确认无效。而行政事实的认定,则有赖于事实的调查和证据的取得。因此,调查制度对于行政行为的正确性和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行政调查一般采取“职权调查主义”,由行政机关主动发动,并由其决定调查的种类、范围、方式等,不受当事人主张的拘束。行政机关在调查和取证阶段,应当全面客观地调查,对当事人有利或不利的事实,行政机关皆须注意。当然,行政调查也不排除当事人为保障自己的权益而自行提出证据或向行政机关提出调查事实和证据的申请。行政机关必须掌握充分的信息,才能作出正确的决定。这就要求行政决定的作出要建立在调查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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